海城市数字化图书馆http://www.hctsg.com/发布时间:2013-11-08
沪医疗保险监管办法5月起实施 转借医保卡者将受罚
“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8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保局”)就即将实施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回答相关提问,明确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个人以及管理检查人员违反医保规定的法律责任。
上海医保监管办法规定,对个人违反医保规定的,上海市人保局将责令其退回违规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对出借冒用、伪造变造医保凭证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生医保违规行为的,上海市人保局将责令改正,追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中止1至6个月医保结算关系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将暂停其医保费用的结算支付。
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医保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011-04-29 来源:新华网
上海5月10日起降低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
在2010年4月调整出租车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上海将从5月10日起继续下调包括出租车在内的车辆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
调整后的上海车辆(包括常驻上海的外省市车辆)征收标准为:出租营运小客车每月75元/辆;个体出租小客车每月38元/辆;小客车每月75元/辆;货车每月68元/吨。沪C牌照车辆、摩托车及其他按费率征收的车辆征收标准也按原标准减半征收。
外省市入境车辆按原标准减半征收,具体为:20座以下客车每次每辆15元;20座以上客车每次每辆25元;摩托车每次每辆5元,货车按不同吨位也相应有所调整。
有关方面表示,上海车辆(包括常驻本市的外省市车辆)已预缴5月份以后通行费的,自2011年7月1日起办理退费,退费细则将另行公布。
2011-04-28 来源:新华网
上海:开展“打违除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上海市质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违除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中,质监部门将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行业龙头企业自律来带动本行业的诚信建设,查处一批食品违法违规企业,吊销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消除一批影响食品生产安全的隐患,提升一批诚信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始终保持对食品企业监管的高压态势,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切实保障民生。
专项行动期间,“问计于民”将成为一项重要举措,12365质量热线的举报响应功效将串联起市民与质监部门的信息互通,市民举报的违法生产信息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市质监局将面向社会招募食品生产监管志愿者,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群策群力,努力构建政府、市民与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同监管、监督的开放式监管网络。
本次专项行动将采取执法检查、开门检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本市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范围覆盖市民日常生活所需最基本的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回收食品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地沟油”或来源不明的使用油脂生产食品情况、生产环境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采购的原辅料索证和台账、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台账、产品标签标识以及产品是否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等方面。
市质监局将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发现有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整顿。整治中严格遵循“四个必须”和“五不放过”,即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必须按规定处罚,宁重勿轻;对于涉嫌犯罪人员,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不法企业未受到惩处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没有做不放过。
2011-04-22 来源:文汇报
上海部署今年纠风工作 开通“纠风在线”网站
18日下午,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后,上海分会场立即召开2011年上海市纠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今年全市纠风工作。副市长姜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平指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风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当前,本市在政风行风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染色馒头”问题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等环节,原因主要有生产企业自律不够,行业协会公律缺位,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已组织查处。市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现正举一反三,对全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四个必须”,一是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停产整顿;二是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三是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四是对涉嫌犯罪人员,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会议要求,要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着力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要继续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及相关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网上测评。继续加强“纠风在线”网站、政风行风热线、查信办案等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实际问题。上海市“纠风在线”网站,从即日起正式开通。
2011-04-19 来源:文汇报
“五一”新政:醉驾今起入罪 最高判拘役半年
现场查处,呼气检测——涉嫌醉酒的到就近医疗机构抽血——口头传唤当事人到交警大队、中队接受处理(一般时限为8个小时);扣留驾驶证;无人替代驾驶的拖移机动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血液送检、制作询问笔录、询问证人等——血液检测结果确定后达到醉酒标准的,刑事立案,对当事人办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进行刑事拘留:刑事立案后有逃跑企图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办案单位侦查终结后移送预审——7天内呈请检察院起诉——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并执行——醉驾者将被判1到6个月拘役。
查处标准
5月1日后,交警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界定,仍沿用现行标准,即: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毫克以上为酒后驾车,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车。
今起,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鉴于今起“醉驾入罪”,各级交管部门还会通过错时整治、区域联动整治、城乡接合部重点整治、繁华路段常态整治、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设点整治等手段,依法加大酒驾交通违法整治力度,把酒驾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与此同时,针对该刑法修正案的实施以及“五一”小黄金周的到来,交管部门也深入饭店对酒驾和醉驾进行宣传。日前,交警河西支队就制作的禁止酒驾提示牌开始在全区300余个饭店、近万个桌位摆放。
2011-05-01 来源:天津网
举报食品安全犯罪 最高奖您5万 餐馆要公示添加剂
重庆警方公布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为鼓励举报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行为,该局制定举报新办法(试行)。对于重大举报的一级举报等级,该局奖励5万元。
办法明确表示,向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举报本市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单位或组织)可以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提供线索和证据。
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生产加工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产加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等。市民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可打12365举报。
此外,根据涉及范围、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举报分为以下四种级别。重大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具有行业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重要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较大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属于个别行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较严重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一般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属于个别行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一定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2011-04-30 来源:重庆晨报
面粉"禁白令"5月实施 安徽企业将签书面承诺书
5月1日全面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增白剂的大限将至,安徽省将重点监督面粉生产企业销毁库存的面粉增白剂,要求企业法人代表书面承诺不再使用面粉增白剂,保障5月1日起面粉生产不得添加增白剂。
省质监局介绍,从下月开始,面粉生产企业不能再使用增白剂,即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此前按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消费者可以查看面粉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从5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对面粉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继续使用增白剂生产面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查。
2011-04-28 来源:安徽商报
皖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有新规 将实行“三公开”
安徽省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旨在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农村水资源,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规定要求,农村自来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原则上应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非居民用水两类或不进行分类,由各地结合当地用水实际情况确定。对目前已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地区,要结合水价调整,逐步取消;未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地区,不再推行两部制水价。
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和输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其中,水损可按企业年供水量的10%至20%计入成本;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6%至10%核定,政府投资部分以及向用户收取的管网配套费用等不计取利润。配管网建设等费用中,农村供水企业主干管道建设运行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供水主干管道以下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的用户管网配套费用,经价格部门核定标准后,由供水企业向用户一次性收取,建成后无偿移交供水企业,不提取折旧,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维护;对有政府补贴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制定管网配套费标准时应扣除政府补贴部分。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供水成本运行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制定和调整自来水价格,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自来水价格监管工作,监督自来水企业抄表到户,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
2011-04-28 来源:安徽日报
福建执行醉驾入罪 专家称公职人员醉驾将开除
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醉驾入罪”终于付诸实施。从本周日开始,如果市民醉酒开车,不管是否交通肇事,都要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申领。更重要的是,跟以往罚钱扣证不同,新法律规定,醉驾已经是犯罪,最高可处以6个月拘役。
跟以前罚款扣证不同,此次醉驾入罪,要接受刑事处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会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普通公务员甚至是各级官员,如果因醉驾被判拘役,就必须开除公职。而公务员招考规定中也有明确条文,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不仅公务员,包括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一旦受到刑事处罚,都会被吊销执业证书。对于个人来说,这几乎影响一生。
佘律师还提到,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普通上班族如果醉驾,也可能丢“饭碗”。
2011-04-29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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